各学院:
为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我校“‘双碳’战略下建筑科技领域拔尖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现启动2025年第一批人员报名工作,欢迎老师和同学们积极申报。
一、项目名称
“双碳”战略下建筑科技领域拔尖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二、资助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CSC)
三、留学单位
1.慕尼黑工业大学亚洲校区(新加坡)
2.科特布斯勃兰登堡工业大学(德国)
3.东北大学(日本)
4.悉尼科技大学(澳大利亚)
5.西澳大学(澳大利亚)
6.南澳大学(澳大利亚)
7.莫斯科国立建筑大学(俄罗斯)
四、选派专业
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生态学、交通运输工程。
五、选派类别
选派类别 | 留学期限 | 申请对象 | 资助方式 |
联合培养博士 | 6–24个月 | 须为学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如申请人为硕博连读生,须进入博士阶段后方可申请。 | 国家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资助期限内奖学金。 (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攻读博士学位 | 36–48个月 | 须为学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职工作人员。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职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
访问学者 | 3–12个月 | 须为学校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
六、申请的基本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2.各选派类别年龄要求: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申请时为毕业年级博士生,原则上不建议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4.申请者必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请参见:创新项目外语合格条件。
5.其他条件要求请参见《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
七、申请及选拔程序
1.1月31日前,有申请意愿者实名扫码加入“2025年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报名咨询群”(二维码见联系方式),2月初将召开线上咨询会,密切注意群公告。
2.2025年2月20日之前,申请人需按以下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组合成一个pdf格式的文件,发送至未来技术学院邮箱:wljsxy@xauat.edu.cn。
(1)中英文个人简历(下载附件1:中文简历模板,英文版自行完成)
(2)外文学习计划(需注明意向留学高校、选派类别及时长)
(3)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访问学者申请者无需提供)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访问学者申请者还需提供最高职称证书复印件)
(5)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6)外方意向导师接收函
(7)研究成果、获奖证书
(8)外方要求的其他材料(如有)
所有申请材料需保证真实有效,如出现舞弊行为,经查实后自动取消申报资格。
3.2025年2月21日至28日,项目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并公示。
4.2025年3月1日至5日,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填报时,受理机构应选择“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同时纸质材料提交至未来技术学院(雁塔校区主楼151办公室),所有材料一式一份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填写完成的电子版发送至未来技术学院邮箱:wljsxy@xauat.edu.cn):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攻读博士及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访问学者-访学类),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正面);
(2)《单位推荐意见表》(表头可不填,单位推荐意见及学籍信息由学院填写,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
(3)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
(4)国外导师简历(访问学者提供外方合作者简历);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学习计划(外文,访问学者申请者无需提供);
(7)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访问学者申请者无需提供);
(8)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访问学者申请者还需提供最高职称证书复印件);
(9)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0)XX学院推荐意见函(见附件2)。
注:
①申请材料具体说明(十分重要,一定要看)
博 士: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98
访问学者: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97
②命名要求如下:所有材料应按顺序放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命名格式为:项目名称_留学身份_姓名;所有材料须提交PDF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学生姓名_材料序号_材料名称,例:张三_1_出国留学申请表。
③如申请身份为访问学者,请先向人事处提交纸质版情况说明,若符合人事处派出标准即可申请项目,并将盖章后的电子版情况说明附于材料中。
④《单位推荐意见表》表头不填,学院领导签字并盖院章;推荐意见需要另外提供word版,便于上传。
⑤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⑥请务必在要求时间期限内完成网上填报(需预留材料退回、修改以及进行人员公示的时间)。
5.2025年3月8日前由未来技术学院完成材料汇总、审核,填写《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材料审核表》,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
6.2025年3月10日-20日前,国际交流合作处将候选人的申请材料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包含单位公函、推荐人员名单等材料;
7.2025年3月20日-4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对各单位推荐候选人进行材料审核,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8.2025年5月底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名单,留学人员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9.2025年6月起,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八、派出与管理
1.2025年创新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关于派出前相关管理流程,参考《关于启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派出前管理在线申办功能的通知》。如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执行派出任务的,学生本人务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办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相关手续。
2.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有关手续办理、常见问题等请登录信息平台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并按要求办理。
3.派出前,留学人员须登录信息平台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须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方式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须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办理预订机票等手续。
4.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5.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院校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到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6.项目单位对其推荐的留学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应按照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7.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8.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发表论文的署名单位必须包括“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9.留学人员如有不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及《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等情况,在选拔录取阶段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履行期间查证属实的,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对当事人采取退回申请、取消资格、终止资助、违约追偿等措施。
10.其他有关事宜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办理。
九、咨询方式
1.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流程
国际交流合作处 刘老师 电话:82202594
2.校内申请流程
未来技术学院 崔老师 电话:82202097
2025年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报名咨询群
附件:1. 附件1-个人简历模板.doc
2. 附件2-学院推荐意见函.docx
国际交流合作处 未来技术学院
2025年1月14日